城市照明行業發展趨勢(二)
發布時間:2015-6-8 消息來源:天琢照明
此外,智能照明管理系統采用電力線載波通訊方式,無需增加額外通信費用,與現有城市照明數字化綜合管理平臺無縫銜接,無需進行系統改造。與目前整條路段一個開關的控制方式相比,智能照明管理系統在減少管護人員的情況下,可對管轄的照明設施實現智能監控、篩選,定位故障燈具,及時發現路燈故障、老化、短路及斷路等問題,全面真實的監測亮燈率、故障燈率等數據。對城市道路照明實現精細化動態管理,將徹底改變城市照明管理傳統的人工巡查模式,減少人員、車輛外出巡查次數,大大減輕維護人員的勞動強度,并有效地降低維護成本。
目前,國內已有多座城市開始智能照明管理系統的試點工作,截至2011年底,采取城市照明管理系統的城市已達263個,覆蓋率達32.42%。隨著城市照明行業的持續發展,將有更多的城市采用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統。
(4)合同能源管理成為城市照明工程新的經營模式
一直以來,降低城市照明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都是我國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重點。而合同能源管理作為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服務機制,能夠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
這種經營模式應用在城市照明工程中,允許城市照明管理部門用未來的節能收益實施城市照明工程,以降低當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城市照明工程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提供城市照明工程施工與管理維護服務。
近幾年,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在城市照明工程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008年7月23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指出“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2009年9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制定并印發的《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發展意見》指出“鼓勵開展節能診斷、咨詢評價、產品推廣、宣傳培訓等服務;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需求側管理等節能服務新機制”。
2010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指出“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選擇專業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設施”。
在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我國一些城市的城市照明工程中已開始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隨著合同能源管理的優點被更多的認識,合同能源管理將在城市照明行業將得到更廣泛應用,成為我國實現城市綠色照明的重要手段。
結論
伴隨著國內城鎮化的推進以及隨之而來的道路交通改造升級和城市市容市貌的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及城市景觀照明行業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其市場規模也將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
此外,城市文化照明也將因其兼具文化藝術體驗和功能照明技藝結合的多重優勢而成為城市照明發展趨勢所在。同時,LED光源以及照明設施的智能管理和維護也將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